什么是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必須按期召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較多的企業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如因特殊情況,如發生突發事件及工會工作遇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來決定時,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