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1)職工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全體職工。由全體職工選出的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他們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權力,表達全體職工的意志,體現大多數職工利益。企業領導人員如被選為職工代表,既是職工代表的身份,又是企業行政的代表。
(2)職工代表大會是行使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作為行使權力的機構,可以對企業的一些重大事項同各有關方面進行協商、咨詢,但又不是一個咨詢性的機構。不是決策的執行機構,而是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做出決定并要求行政予以執行的機構,是體現職工群眾意志的機構。
(3)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力是民主管理的權力。在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力就是“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因此,職工代表大會的權力有確定的范圍,這種權力,同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一致的。